网传公积金组合贷新政策?
随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松绑”,组合贷款在今年各项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再一次进入了购房人的视野。
公积金首付比例下调后组合贷款怎么办理?
随着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松绑”,组合贷款在今年各项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再一次进入了购房人的视野。
尽管组合贷款的市场需求量增多,但从北京各家银行的了解到的情况看来,逗饥桐现在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手续较为复杂,审批加上放款的时间较长,很多卖家更愿意接受纯商业贷款,促使组合贷款在市场中略显“有价无市”。
相对于纯公积金贷款来说,组合贷款的流程的确更为复杂一些,因为要和公积金中心、银行同时打交道。然而组合贷款可首先选择公积金贷款,其余贷款额度用商业贷款补齐,通过这种方式购房会节省一笔购房利息。如何办理组合贷?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
第一步: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肢高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山坦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特别提醒:近期北京公积金贷款出台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调整为20%,而商业贷款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为30%,两种贷款方式之间的首付比例不统一,造成很多人在申请组合贷款时,不清楚自己具体的首付比例。如果购房人在买房时被认定首套房,使用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参照商业贷款”,即首付最低为房子评估价的30%,而贷款的额度则参照公积金贷款的成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二套房最高额度为80万。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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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如何算
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概述: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系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运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商业性银行运用自营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同一借款申请人、使用同一抵押物,采用同一贷款期限,执行不同贷款利率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额度:最高限额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二手房为7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两倍(80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公积金个贷总额可贷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2)公积金个贷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常见问题解答贷款缺闷利率较商业利率低得多的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许多人购房时的选择。但由于公积金按揭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无法完全满足按揭贷款需求,因此许多购房者选择了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下面来谈谈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中会遇到的一些问题。郑小姐:因为是聘用人员,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合同,那么公司该不该给我缴公积金?答:不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还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都应当缴存并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里所指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刘女士:公积金每月缴多少钱怎么算?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除以12。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录用或调入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秦先生:与原单位办了停薪留职手续,以后再恢复原单位的工作,公积金怎么缴?答:职工与单位临时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停发工资当月持成橡扮胡都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个人账户封存的职工恢复工资后,单位应于恢复工资当月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启封时职工缴存基数为启封当月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余女士:因为新公司没办公积金,我在原单位的公积金转不过来。我能否自己每月缴两份?答:不能,但可以办托管手续。职工工作调动或者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调入单位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暂无工作单位的,原单位应自职工工作调动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持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手续。此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梁拦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可依法追究、处理。很显然,随着市民按揭贷款的选择更加理性化,对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的了解也进一步深入,但还不是很全面,因此笔者建议购房者朋友要全面了解相关政策、银行信息及采不采取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
2021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租房提取: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购房提取: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2021年公积金有哪些新政策?
根据2021年有关公积金的最新调整,大家会注意到,公积金的使用功能也更加丰富了,以下场景均可以使用公积金:
(1)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国内大部分银行商业贷款的利率都在5%左肆稿灶右,而公积金的利率普遍都在3.25%左右。在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商业贷款大大增加了购房成本,使用公积金可以减少利息支出。
(2)支付租房费用
据数据显示,中国有42.9%的年轻人愿意选择租房生活,虽然敬袭租房比买房压力小,但是每个月的房租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抵扣出租房租金,进一步缓解自身的经济压力。
(3)支付装修费用
除了在买房的时候公积金可以派上用场,在房子翻修,装修,改造时同样有用武之地,如果装修费用短缺,可申请使用公积金支付装修款,或利用公积金申请裂扮装修贷款,具体实施需根据不同地方政策执行。
(4)报销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花费很高,虽然医保可以报销,但是也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有很大的影响,医保报销之后的一年内,这些家庭可以申请公积金,减轻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压力。但是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例如支付期限必须在离开医院的一年时间之内。
(5)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
全国范围内,有60多个城市提高了公积金缴存上限,云南省昆明市、浙江省台州市涨幅均超越3000元;上海直接提高了4500元,其他城市也均有不同幅度的上调。
(6)公积金异地提取
近年来,我国在各省各地施行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政策,局部城市都开启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异地提取”的新型形式。过去,公积金只能在缴存的城市停止提取与运用,如今,公积金完成了“账随人走”,公积金一体化持续推进中。
宜昌公积金最新政策2023
宜昌公积金最新政策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转移人口进城安居,帮知姿助新市民解决住房难题,结合宜昌实际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中心不再将购房人(含共同购房的成年子女或父母)及其配偶宜昌区域内农村宅基地上的住房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
三、调整原因
中心大力支持城镇化建设,不再将农村宅基地纳入认房范围,切实保障新市民首套刚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安居作用。
政策规定
新政明确规定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产权暂时无法过户,可以选择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宜昌住房公态高积金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房屋出售方、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政策调整前,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宜昌分行,只为购买期房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调整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增加了工商银行宜昌分行、农业银行宜昌分行、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为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帆猛尺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解读
为落实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45次会议决策,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郑公积金〔2021〕41号),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就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长,致使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资金流动性趋向紧张。为了调节资金供需矛盾,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调整继续坚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适度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进一步细化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部分审批标准,旨在调节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刚需购房家庭和长期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二、政策调整内容解读
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内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调整了部分贷款申请条件
原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新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申请人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应缴未缴不超过4个月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有所提高,可有效调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集中度,缓芦顷解资金供需矛盾。缴存时间未满1年的职工,将暂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调整了还贷能力认定标准
原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最长还款期限和所选还款方式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还贷能力认定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商业住房贷款实行了相同的还贷能力认定标准,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风险。该项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会带来大的影响,但还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贷款金额会稍有减小。
(三)开展个人征信查询
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向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含共同申请贷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郑州住房公积金 “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政策为新增加内容,以往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只对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黑名单”中的缴存人进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询个人征信的要求,旨在引导人们树立信用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个人征信查询后,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5年内,凭房悄悉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新陪运陆政策规定:因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购房后2年内,凭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已经出具异地贷款证明、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购房提取政策是依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0号)实行的临时性政策,鉴于该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据当前资金现状,重新调整了购房提取的购房时间规定,同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进行了提取限制。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于适度抑制提取,开源节流,更好地保障贷款发放对资金的需求。
此外,为了更好地延续执行原有贷款政策的其他内容,本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还就特殊群体优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缴存账户余额认定、异地贷款申请材料核实以及组合贷款如何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等事项重新进行了更加规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关问题解答
(一)新政策执行后是否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的内容中,除提取政策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外,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设有1个月的新老政策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签订过购房合同(以房管部门备案为准)或已完成预审(存量房贷款或组合贷)的,可继续按原政策办理对应贷款业务。因此,不会影响正在购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新政策对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影响?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拟以购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购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继续以购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则不能再以购买该套房为由办理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夫妻双方只能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为由办理提取业务或办理委托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冲还贷)业务,不能以其他理由办理提取业务。
(三)新政策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来了哪些变化?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新调整内容执行后,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需暂缓(待缴满12个月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还款能力偏低的家庭获得批准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会有所减小;三是个人征信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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